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
(南新出)文综罚字〔2025〕2号
处罚名称
四川汇海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,复制、发行其作品案
处罚类别_1
行政处罚
处罚类别_2
1.没收违法所得;2.并处罚款。
处罚事由
未经著作权人许可,复制、发行其作品
处罚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第五十三条
处行政相对人名称
四川汇海时代科技有限公司
行政相对人代码_1
(统一社会信用代码)
91511381MAD0J DHF0C
行政相对人代码_2
(组织结构代码)
/
行政相对人代码_3
(工商登记码)
行政相对人代码_4
(税务登记证号)
行政相对人代码_5
(居民身份证号)
法定代表人姓名
赵 敏
处罚结果
已执行
处罚决定日期
2025.03.21
处罚机关
南充市新闻出版局
当前状态
正常
地方编码
公示期限
1年
备注